认定开设赌场的标准-廖宏浩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是对开设赌场认定标准的详细解释:

一、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

如果设置了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且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来组织赌博活动,那么这样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应当按照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1. 设置赌博机达到10台以上;
  2. 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且容留未成年人赌博;
  3. 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
  4. 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5.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6. 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
  7. 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
  8. 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果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情节更为严重,如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六倍以上,或者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等,则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关于共犯的认定

如果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并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或者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或者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并收取回扣、手续费,或者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或者提供其他直接帮助,那么这样的行为将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四、其他相关规定

此外,如果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非法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且情节严重的,也将被定罪处罚。同时,对于涉案的赌博机,公安机关会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并予以认定。对于赌资的认定,包括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以及在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

总的来说,开设赌场的认定标准是非常明确的,并且对于不同的情节有详细的定罪处罚规定。因此,建议广大公众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