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合伙诈赌判刑案例-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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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发生了一起赌博型诈骗案。周某与王某甲合伙开设赌场,通过打磨骰子、给骰子涂上特殊药水等方式控制赌局结果,并雇佣“演员”营造热闹气氛,以此迷惑参赌人员。最终,多名被害人被骗取23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一年,各并处罚金;同时,还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了其他两名被告人。

法律分析

  1. 赌博型诈骗与圈套型赌博的区别:

    • 赌博型诈骗中,赌博仅仅是行为人实施诈骗的一种手段,赌博过程被人为操控,赌博结果丧失偶然性。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产,以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 圈套型赌博中,行为人通过设置圈套诱使他人参赌,但赌博中并未采取欺诈手段,赌博结果仍具有偶然性。目的不在于非法占有对方财物,而在于通过赌博进行非法营利。
  2. 本案的法律适用:

    • 周某与王某甲等人通过虚构赌博的事实,让赌客误以为是赌输之后自愿交付财物,以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符合赌博型诈骗的行为特征。
    • 同时,他们又以“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构成开设赌场罪。
  3. 法律后果:

    •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 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总结与建议

打牌合伙诈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导致巨额的财产损失,还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建议广大市民远离赌博,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果遇到类似的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