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在民法典第几条-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婚姻家庭

生命权在《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二条。该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是体现人的尊严和基本价值的权利。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 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与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客体明显不同。
  2. 生命权只有在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到威胁或者处于危险状态时,才能够行使,否则没有主张权利的必要。
  3. 一旦生命权受到实际侵害,任何法律救济对于权利主体都是毫无意义的,法律救济的唯一功能在于使权利主体的利害关系人得到财产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抚慰。

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尊严维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在实践中,生命权可能与其他人格权发生冲突,但生命权应优先于其他人格权等权利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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