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在《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二条。该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是体现人的尊严和基本价值的权利。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尊严维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在实践中,生命权可能与其他人格权发生冲突,但生命权应优先于其他人格权等权利受到保护。
如果你对生命权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有更多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