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商家承认宣传违法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改正且不予立案,仍然可能需要赔偿顾客。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责任与改正行为:
- 商家承认宣传违法,说明其存在违法行为,这是不争的事实。
-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改正,是商家履行其法律义务、减轻法律后果的积极表现,但这并不直接免除其因违法行为给顾客造成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不予立案与赔偿责任:
- 不予立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基于其行政职权和程序规定作出的决定,主要关注的是商家的违法行为是否达到需要立案查处的程度。
- 赔偿责任是商家因其违法行为给顾客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两者并不冲突。即使不予立案,商家仍可能因其违法行为给顾客造成的损失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顾客权益保护:
- 顾客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商家的违法行为若给顾客造成了损失,顾客有权要求商家赔偿。
- 商家的改正行为和不予立案决定,并不影响顾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综上所述,商家承认宣传违法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改正且不予立案,并不直接免除其因违法行为给顾客造成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顾客仍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因此,在商家存在违法行为且给顾客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即使商家积极配合改正并得到不予立案的处理,仍然需要承担赔偿顾客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