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通常为两年。这一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这一规定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五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超过了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很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因此,建议在国际仲裁裁决生效后,尽快向法院申请执行,以避免因超过执行期限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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