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是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这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经过全体代表的认真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全票获得通过。这部宪法是新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真正反映人民利益且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不仅固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新胜利,更反映了中国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和坚定决心,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