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退规定2020最新
2025-08-02 劳动纠纷

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的是2020年修订的《公务员辞退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中核心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辞退情形

根据规定,公务员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被辞退:

  1. 连续不称职: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 不胜任工作: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 拒绝合理安排: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 不遵守纪律: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 旷工或逾期不归: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不得辞退的情形

同时,规定也明确了以下情形下公务员不得被辞退:

  1. 因公致残: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 患病或负伤: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性特殊时期: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 其他法定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三、辞退程序

辞退公务员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提出建议: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2. 组织审核: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3. 作出决定:任免机关集体讨论,审批并作出辞退决定。对拟辞退且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事先对其进行审计。
  4. 送达通知:作出辞退决定的,应当向被辞退公务员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同时将辞退决定送呈报单位。
  5. 办理交接: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6. 存档备案:将《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将辞退决定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辞退后的管理与待遇

  1. 身份丧失: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自然免除。
  2. 停发工资:自作出辞退决定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3. 人事档案转递:原所在机关应当自作出辞退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将其人事档案转递至相应的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4. 失业保险或辞退费: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未参加失业保险的,领取辞退费。辞退费发放标准和期限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确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为您提供清晰的解答。如果您在公务员辞退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