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调解吗-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这一调解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而是有特定的适用条件和情形。

  1. 适用调解的情形:

    •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例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对罚款数额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若当事人对此不服,复议机关可以介入调解。
    •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也是行政复议中可以调解的情形。关于赔偿或补偿的方式、数额等问题,双方往往存在分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居中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的要求与限制:

    • 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不得强迫任何一方进行调解。
    • 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明确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及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 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 当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原具体行政行为时,通常不再进行调解。
    • 涉及行政确权、行政征收等特定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一般也不适用调解。
    •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那么调解也是不适用的。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中的调解是一个灵活且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过程。其适用性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调解,并确保调解过程的自愿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有具体的行政复议案件需要咨询或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