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被帮助对象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吗-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帮信罪的被帮助对象确实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行为必须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达到犯罪的程度。这意味着,帮信罪的被帮助对象不仅限于特定的犯罪类型,而是涵盖了所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通常指的是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各种犯罪行为,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这些犯罪行为往往依赖于信息网络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或平台。因此,当有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这类犯罪,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时,就构成了帮信罪。

综上所述,帮信罪的被帮助对象确实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在实际案件中,需要仔细审查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以确定其是否构成帮信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