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发起人数量: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确保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
- 特别情况下,如一个或者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
发起人资格:
-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 发起人必须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境内的法人,不包含私有企业以及外商独资的企业。
发起人义务: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 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出资方式:
-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同时,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创立大会的召开:
-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 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其他要求:
- 发起人必须承担公司筹办事务,负责办理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和事务。
- 发起人应确保公司设立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满足一定的数量、资格、义务和其他相关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