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和被告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时,诉讼费的计算与承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诉讼费承担的基本原则
协商确定:在和解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可以就诉讼费的承担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是灵活的,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来确定。
和解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诉讼费的承担方式,那么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执行。这包括由哪一方承担、承担的比例或金额等。
二、未明确约定时的处理
原告垫付后协商:如果和解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诉讼费的承担,通常由原告先垫付诉讼费。然后,双方可以根据和解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经济能力,进一步协商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比例或由一方全部承担。
法院裁定:如果双方无法就诉讼费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责任大小以及和解方案等因素,按照公平原则来判定诉讼费的分担。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
原告撤诉:如果原告在和解后选择撤诉,且双方未就诉讼费承担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通常由原告承担诉讼费,但法院可能会减半收取。
调解结案:如果案件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双方应首先协商诉讼费的负担。协商不成的,法院将依据案件情况,按照公平原则结合责任大小、和解方案等判定分担。
四、注意事项
和解协议的明确性: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式,包括承担方、承担比例或金额等。
及时履行协议: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应及时履行协议内容,包括诉讼费的支付等。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能会产生新的诉讼和费用问题。
综上所述,原告和被告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时,诉讼费的计算与承担应遵循协商确定、和解协议约定以及法院裁定的原则。双方应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以确保和解协议的顺利履行和纠纷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