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电子发票盖章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电子发票在开具时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这一规定是为了适应电子发票的特性,提高发票处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而对于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然而,对于电子发票,由于其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无法像纸质发票那样加盖实体印章,因此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电子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进一步强调了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电子发票。这一规定确保了电子发票在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要求电子发票盖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您在接收或处理电子发票时遇到要求盖章的情况,可以向相关方说明法律规定,并拒绝不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