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原文-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公司事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原文如下: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1.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2. 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3. 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4. 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在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并列举了具体的禁止性行为,以确保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如有关于该条款的具体应用或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