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一至四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被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一级至四级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一级别的判定是基于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或其他器官无法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且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具体来说:
因此,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他们通常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甚至可能无法从事任何劳动,并有权获得全额的工伤赔偿或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这一规定旨在充分保障因工伤导致严重伤残的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后,依然能够享有稳定的生活和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