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隋煊平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联合发布的一项规定,旨在明确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为政策制定、统计分类及企业发展提供重要依据。以下是关于该规定的详细解答:

一、目的和依据

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通过明确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来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对于个体工商户以及未明确列出的行业,也可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三、具体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被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以下是部分行业的划型标准示例:

  1. 农、林、牧、渔业:

    •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至20000万元以下。
    •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以下。
    •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2. 工业: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3. 建筑业:

    •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至80000万元以下。
    •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至6000万元以下。
    •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4. 批发业: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至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至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5. 零售业: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至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其他行业的划型标准也类似,均根据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细分。

四、附则及其他说明

  •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为国家统计部门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提供了依据。
  •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可参考本规定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以适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修订和中小企业发展变化情况。
  •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公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明确中小企业身份、促进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对照相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准确判断自身所属类型,以便更好地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