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中的行贿人所得被视为违法所得,主要因为其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以下是对此观点的详细分析:
一. 违法所得的界定
-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里的“违法所得”,即通过违法所得到的财物。
- 2017年“两高”《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违法所得的范围,包括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以及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
二. 行贿罪违法所得的认定
- 谋取不正当利益视为违法所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也是行贿罪的违法所得。这包括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以及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等。
- 例如,行贿人通过行贿手段获得某项目的承包权,该承包权本身就是不正当利益,应被视为违法所得。
- 通过不正当利益直接产生的利益也视为违法所得:如行贿人将行贿所得的赃款存入银行产生的收益,或用赃款购置的房产后对外销售所得的增值部分,这些都属于通过不正当利益直接产生的利益,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 例如,行贿人用不正当利益的部分赃款全额购置的房产,后房产增值并对外销售,所得的增值部分即属于违法所得。
- 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混同后的处理:当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混同后,应区分认定违法所得。可根据“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来认定违法所得。
- 例如,行贿获得的100万元与合法财产100万元混同后购房,房产拍卖得款中的部分应按照违法所得的比例进行认定。
综上所述,行贿罪中的行贿人所得被视为违法所得,是因为其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利益。这些利益均违反了法律法规,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我的观点是,对于行贿罪的违法所得应依法严格认定并追缴,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