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收到传票后,是不可以选择不去的。执行传票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是法院向被执行人下达的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文书。如果被执行人选择不去法院,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作主动放弃答辩以及其他相关的权利。即便被执行人没有出庭,法院也会按照既定的程序来开展审理以及执行工作,并有可能做出缺席判决。
如果判决下达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扣押其财物、冻结其银行账户,甚至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用所得款项来清偿债务。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无视执行传票,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导致被执行人在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受到限制,如交通出行、高消费等。
当然,如果被执行人因为正当的理由而未能到庭,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等。但无论如何,被执行人都应重视传票,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和执行程序,以避免面临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收到执行传票后,被执行人应保持积极的态度,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任何异议或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执行法院取得联系,并详细说明自身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