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民法典有规定吗-郑素洁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婚姻家庭

遗嘱公证在民法典中确实有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公证遗嘱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无论遗嘱的形式如何,都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自由意愿的尊重。

  2. 公证遗嘱的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意味着遗嘱人要亲自到公证机构,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明确遗嘱的具体内容。同时,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查。

  3. 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人若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仍需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以确保遗嘱变更或撤销行为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一种遗嘱形式,它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再具有优先地位。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并在需要时随时变更或撤销。如有更多关于遗嘱公证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