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钱给了但是没有做,仍然属于违法行为。在我国,嫖娼被视为非法行为,其判断依据不仅仅是是否已进行性交,而是看双方是否有以金钱为媒介的性交易合意,并已着手实施准备。即使最终未发生性关系,但只要双方达成了嫖娼与卖淫的意向,且已支付嫖资,就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破坏了公序良俗,构成违法事实。
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对于卖淫、嫖娼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付了钱但未实施嫖娼行为的情况,通常会认定为情节较轻,因为行为人虽有嫖娼故意和预备行为,但尚未发生实质性的性交易,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可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过,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参与嫖娼预备、在公共场所进行交易协商等,处罚可能会更重。
因此,我强烈建议你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嫖娼活动。如果你已经涉及此类行为,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表达诚挚悔意,以寻求从宽处理。同时,也要警惕被骗的风险,如果在嫖娼未遂的情况下被骗,报警后警方通常会结合具体情况,对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改变嫖娼行为本身的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