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批准生产的民用制式子弹多少发68 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吗-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刑事辩护

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你提到的“68发经国家批准生产的民用制式子弹”,虽然为民用制式,但仍然属于弹药范畴,且数量已达到上述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的标准,因此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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