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的证明属于证人证言还是书证-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公司事务

公司出的证明属于书证。具体分析如下: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对于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虽然其表面形式与证人作证行为类似,且都能以书面形式存在,但从《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解释》及《新证据规则》的编纂体例、司法实践及重点条款解读来看,公司证明应归类为书证。

  1. 法律条文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按照顺序列明了证据类型,其中书证位于前列,之后是证人证言等其他类型。
    • 《民诉法解释》及《新证据规则》也按照这一顺序对证据的具体运用规则进行了规定,涉及公司出具证明的规定均位于书证部分。
  2. 司法实践:

    • 在民事案件法庭调查程序中,法院对于公司证明的举证一般要求当事人出示,而非按照宣读证人证言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也体现了法院对公司证明倾向于认定为书证的态度。
  3. 理论解读:

    •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民诉法解释》相关条文的解读也明确指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尽管表面上看类似于证人作证的行为,但由于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发挥事实证明作用,其性质上属于书证。

综上所述,公司出的证明在民事诉讼中应被认定为书证。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出具证明时,应确保其内容真实、合法,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如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等,以确保其证明力。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