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有两个被告管辖的规定-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经济纠纷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及两个被告的管辖规定,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一、核心结论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若存在两个被告,管辖法院的确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考虑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上,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同时考虑合同履行地和协议管辖的特殊情形。级别管辖则主要依据案件标的额和案情复杂度来确定。

二、地域管辖的详细解释

  1. 一般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两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法院辖区,则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 合同履行地管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出借人或借款人所在地(视具体案情而定)可能成为合同履行地,进而确定管辖法院。
  3. 协议管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民间借贷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则应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三、级别管辖的简要说明

  • 大多数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但当案件标的额较大或案情复杂时,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标准依据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例说明

假设甲(出借人)与乙、丙(借款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且乙、丙的住所地分别位于A市和B市。若甲欲提起诉讼,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 若甲选择向乙或丙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则A市或B市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
  • 若甲与乙、丙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如C市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甲可向C市法院提起诉讼(遵循协议管辖原则)。
  • 若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甲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D市也可能成为合同履行地,进而甲可向D市法院提起诉讼(遵循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及两个被告的管辖规定需综合考虑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多个方面。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最合适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