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仓库没有防鼠措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 违法事实:企业仓库没有设置防鼠措施,如挡鼠板等,这违反了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 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仓库没有防鼠措施即属于“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情形。
二. 处罚措施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仓库没有防鼠措施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 实际案例
- 以广东现代集装箱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因职工食堂厨房仓库门没有设置挡鼠板,被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我建议企业应当重视仓库的防鼠措施,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避免因此受到法律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