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的案件指什么-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行政纠纷

“执行过的案件”通常指的是那些已经经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并且被告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因此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判决或裁定的履行,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

详细来说:

  1. 执行程序的启动:当一份民事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没有主动履行,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 执行措施的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来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

  3. 执行程序的结束:当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或者法院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执行到位,执行程序就会结束。如果执行过程中存在异议或需要变更执行,当事人也可以依法提出。

综上所述,“执行过的案件”就是那些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并且法院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执行措施来确保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得到履行的案件。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