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听证权利告知书-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行政纠纷

听证权利告知书,是行政机关或相关机构在决定举行听证会前,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具体事项以及当事人在听证会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的文书。这份文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公开、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听证权利告知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会注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 听证会的基本信息:包括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方式(是否公开)等。其中,听证方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一般应当公开进行。

  3. 当事人的权利:

    • 有权申请回避,即如果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记录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 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代为参加。
    • 有权阐述理由和依据,经主持人许可,可以向案件承办人提问。
    • 在法定范围内,与原案其他当事人协商、和解。
  4. 当事人的义务:

    • 应当如实回答提问,客观陈述事实。
    • 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吵闹、侮辱、谩骂他人。
    • 听从主持人指挥,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或者提问。
  5. 听证会的其他相关事项:如当事人参加听证时应当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如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当事先向相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等。

  6. 文书的落款:包括行政机关或相关机构的名称、印章以及作出文书的日期。

听证权利告知书是听证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了当事人在听证会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当事人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应当认真阅读并了解其中的内容,以便在听证会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