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传办找到传销当事人,经核实其介绍、诱骗、收钱十万元以上,如果该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则构成犯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组织、领导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求行为人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这包括策划、发起、设立、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以及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网络的建立、传销资金的收取等起到关键作用的行为。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传销活动通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幌子,掩盖其欺诈本质。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传销组织往往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或者购买特定的商品、服务,以此作为加入传销组织的条件。
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传销组织内部通常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利益。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传销组织的计酬或返利方式往往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鼓励参加者积极发展下线。
骗取财物:传销活动的最终目的是骗取财物,包括参加者的入门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费用等。
二. 涉案金额与定罪关系
三.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打传办找到的传销当事人,如果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且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十万元,则构成犯罪。我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收集证据,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查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