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去外家一般不属于私闯民宅。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私闯民宅”的法律定义。在法律上,私闯民宅通常指的是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这侵犯了住宅主人的住宅安宁权和财产权。
接下来,我们分析女婿去外家的情况。女婿作为家庭成员之一,通常与外家有一定的亲属关系和往来。在正常情况下,女婿去外家可能是出于家庭团聚、探望长辈或其他合理目的,并且很可能是得到了外家人的允许或邀请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女婿去外家并不构成私闯民宅。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女婿在未经外家人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或非法逗留在外家,且这种行为对外家人的生活造成了干扰或侵害,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私闯民宅。但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相对罕见,且通常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综上所述,女婿去外家一般不属于私闯民宅,除非有特殊情况且符合私闯民宅的法律定义。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