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给家用钱在一定条件下是违法的。具体来说:
违法情况:
- 如果妻子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经济来源,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丈夫不给生活费是违法的,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 如果丈夫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而这些费用全部由妻子支出,那么丈夫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不违法情况:
- 如果妻子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开销,那么丈夫不给生活费通常不构成违法。
维权途径:
- 如果丈夫不给生活费的行为对妻子的生活造成严重困难,妻子可以先尝试与丈夫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履行扶养义务,支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综上所述,婚姻存续期间不给家用钱是否违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一方有扶养能力但拒不履行扶养义务,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可能面临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