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瑕疵的认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文字表现形式的瑕疵:
- 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如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例如,“营养成分”被错误标注为“营养成份”,“蛋白质”被标注为“蛋白貭”。
净含量规格和贮存条件的瑕疵:
- 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例如,“1kg”被不规范标注为“1000g”。
产品/配料名称的瑕疵:
- 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例如,对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分别选用标准中允许的三种模式标注时,出现不规范的情况。
营养标签和配料标注的瑕疵:
- 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例如,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能量、蛋白质、饱和脂肪酸、钠的修约间隔不符合规定。
含量表达的瑕疵:
- 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或者标注了“添加”,但实际上未添加,也属于标签瑕疵。例如,某产品标签上标明含有某种食品添加剂,但实际检测并未检出。
其他情节轻微的瑕疵: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例如,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见产品包装底部”,但实际标注在产品包装顶部。
这些瑕疵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对于存在瑕疵的食品标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继续销售,但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