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属于刑事处罚,而非行政处罚。
首先,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其判处的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属于刑事处罚范畴。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劳动的刑罚方法,与行政拘留有本质区别。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措施,主要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给予的制裁,属于行政司法范畴。
其次,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该罪强调的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和客观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当事人是否意识到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以超速方式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争的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并且是否有意愿去实现或者容忍这些威胁的状况的存在,是构成该罪的主观故意。而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以超速方式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争等行为所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最后,从量刑标准来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通常包括拘役与罚金这两种处罚形式。拘役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种,体现了法律对醉驾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厉制裁,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属于刑事处罚,而非行政处罚。如有任何关于此罪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