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了受让股东的责任后 转让股东仍需承担出资责任-隋煊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公司事务

免除了受让股东的责任后,转让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仍需承担出资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股东出资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尤其在股权转让中更为显著。根据最新的公司法规定及司法解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1. 新《公司法》的规定:

    • 自2024年7月1日起,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 同时,该条款也明确了其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
  2. 2024年7月1日之前的股权转让行为:

    • 对于这一时间点之前的股权转让,仍应依据原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参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该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且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那么原股东是需要承担出资责任的。
  3.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判例: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属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存在争议。
    • 有的法院认为,未届出资期限意味着原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不应视为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然而,也有法院认为,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仍可能构成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特别是当转让行为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时。
  4. 具体案例分析:

    • 通过案例一,我们可以看到,当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情况下以零对价向关联人转让股权时,法院认为应当承担出资责任。
    • 而案例二则表明,如果股权转让时公司经营正常,且无证据表明转让行为具有恶意,原股东则无需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免除了受让股东的责任后,转让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仍需承担出资责任。这主要取决于股权转让的时间点、原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恶意以及公司的债务状况等因素。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应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