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受伤 需要陪伴被扶养人生活费吗-郭永军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交通事故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是否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被扶养人的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且受害人在此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那么其被扶养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在受害人因伤残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可能会面临生活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被扶养人是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如果被扶养人有数人,那么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老张因交通事故造成三级伤残,且其妻子因早年患有精神疾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因此她属于被扶养人,有权依法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如果受害人因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其被扶养人符合相关条件,那么被扶养人是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