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该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旨在全面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因此,其解释权自然归属于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这一结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立法层级与解释权归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实践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如需对该条例进行深入了解或解释,建议直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权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