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确实属于非法经营。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明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这表明,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必须事先获得相关许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即被依法取缔。
二. 实际案例佐证
- 例如,在临湘市桃林镇源冲村中门组喜来乐国际酒店二楼KTV的案例中,该经营场所因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而被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规经营活动,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这说明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非法性。
- 再如,凭祥市某娱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最终被责令关闭并没收违法所得。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非法性。
三. 我的观点
基于上述法律依据和实际案例,可以明确判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属于非法经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因此,我建议所有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依法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