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局对未经许可注射干细胞的处罚-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公司事务

市场局对未经许可注射干细胞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 处罚内容

根据北卫医罚〔2023〕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相关医疗机构备案证明,擅自在公司内开展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应用的医疗活动,被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罚。处罚内容包括:

  1. 没收违法所得:22000元。
  2. 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记载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被没收。
  3. 罚款:处违法所得12倍即264000.00元的罚款。
  4.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被责令立即停止相关医疗活动。

三. 处罚执行

  • 罚款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至指定机构,逾期不缴纳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加处罚款。
  •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我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前,必须确保已取得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进行备案,以避免类似的法律处罚。同时,对于市场局而言,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监管,确保公众的健康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