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下是详细流程:
一. 签订书面调解协议
- 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经过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 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事实、成因、损害情况、赔偿项目及金额、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交警或者人民调解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二. 履行调解协议
-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
-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协议履行,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赔偿义务。
三. 结案处理
- 交警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确认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调解协议后,会进行结案处理。
- 结案后,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即告终结,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实提起任何赔偿请求。
四.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者新证据,导致调解协议无法履行或者显失公平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重新调解。
- 重新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例如,甲乙两人在交通事故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甲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分两次付清。调解成功后,甲应当按照协议内容,按时将赔偿款支付给乙。如果甲未按时支付,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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