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双方都需登报公告吗-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公司事务

是的,吸收合并双方都需登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一规定明确了吸收合并过程中登报公告的必要性。

具体来说,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吸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其资产、负债等由吸收方承继。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让社会公众了解合并情况,以及反映管理层对于股东利益的态度,吸收合并的双方都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通常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等。公告的发布不仅是一种法定程序,也是对企业员工和债权人的责任和承诺。

因此,在进行吸收合并时,双方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报公告的程序,以确保合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在吸收合并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