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第42条规定-吴沅峰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是关于法律援助申请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这些群体往往在经济上较为困难,且由于身体或年龄原因,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可能面临更多障碍,因此法律特别规定他们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2. 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这些群体已经获得了国家或社会的救助,表明他们在经济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申请法律援助时也无需再次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3. 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往往在经济上较为困难,且由于工作性质和环境的原因,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可能面临更多挑战。特别是当他们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更需要法律援助的支持,因此法律特别规定他们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人员外,如果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其他规定,符合这些规定的人员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也可能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的人性化和便利性,旨在确保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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