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提交聊天记录电子版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其有效性: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即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这意味着你需要确保提交的聊天记录是未经篡改、删除或修改的原始记录。
其次,为了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对方就是案件当事人,你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对方真实身份的信息。这可以通过某一笔转账记录去申请微信转账电子凭证,核实对方提供的真实姓名来实现。此凭证是由深圳腾讯公司旗下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
在提交聊天记录时,你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最后,尽管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其真实性和证明力会进行审慎审查。因此,为了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在起诉前尽可能收集更多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总之,聊天记录电子版在起诉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注意事项来确保其有效性和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