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已经取消,对于已经收取的抵押登记费,相关部门会进行清退。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抵押登记费的取消与清退政策
取消抵押登记费: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已经取消了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这一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依据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清退已收取的费用:对于已经收取的抵押登记费,相关部门会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清退。例如,郴州市公积金中心就根据(湘发改价费 [2017] 264号)文件要求,对2018年1月1日起由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垫付且没有来中心结算的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进行了清退,清退方式是通过分批次将费用退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并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发送信息提醒。
二. 清退抵押登记费的具体操作
三. 对抵押登记费清退政策的建议
综上所述,抵押登记费已经取消,对于已经收取的费用,相关部门会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清退。如果您符合清退条件但尚未收到清退款项,建议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