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询问证人时,证人必须配合。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 法理分析
- 作证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意味着,当公安机关依法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自己所知的案件情况。
- 证人资格:同时,法律也明确了不能作为证人的人,即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除此之外的人,都应当履行作证义务。
三. 实际配合
- 在实际操作中,当公安机关依法对证人进行询问时,证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所知的案件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或拒绝作证。这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的重要一环。
我的观点: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询问证人时,证人必须配合,这是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