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具体规定主要涉及对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限制。以下是详细规定:
一. 限高令的适用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二. 限高令的具体内容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旅游、度假。
-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同样禁止上述行为,且涉及单位财产。
三. 限高令的实施程序
-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第四条)。
-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该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并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第五条)。
四. 限高令的解除
-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第九条)。
-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第九条)。
五. 违反限高令的后果
-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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