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关于职工持股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及其实施通知。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 持股人员范围
-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等,均在规范范围之内。此外,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退休后返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也受该规定约束。
二. 股权清退或转让
-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需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应优先受让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对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
-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及这些人员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
三. 股权定价原则
- 国有股东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股权时,原则上按不高于所持股企业上一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值确定收购价格。
四. 改制违规行为处理
- 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若存在购股资金来源违规、资产未评估作价、无偿使用未进入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资产等违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 对于违规持股人员,需按原始实际出资与专项审计后净资产值孰低的价格清退所持股权,并将历年所获收益上缴指定单位。
五. 监督管理
-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掌握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
- 国有企业需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进行摸底,并按要求做好股权清退、转让工作,将相关方案和完成情况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关于职工持股的规定涉及持股人员范围、股权清退或转让、股权定价原则、改制违规行为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