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报刊可以转载 是第几条-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中关于报刊可以转载的规定是第三十五条。具体规定如下:

一. 报刊转载的法律规定

  •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 法条解读

  • 这一条款明确了报刊转载的基本原则,即在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除非著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转载或摘编,否则其他报刊可以进行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 转载时,必须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尊重著作权人经济权益的重要体现。

三. 实际应用

  • 例如,某篇文章在A报纸上首次刊登后,B报纸认为该文章具有较高的价值,希望进行转载。此时,B报纸应首先确认A报纸上的文章是否声明了不得转载或摘编。
  • 如果没有相关声明,B报纸可以进行转载,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综上所述,《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报刊转载的相关内容,为报刊之间的转载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