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通过与施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目的:
- 该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后续修订与实施条例:
- 后续该法律经过了修订,并且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国务院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原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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