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投资顾问费按新规不让收取吗-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经济纠纷

浮动投资顾问费按新规并非完全禁止收取,但具体收费方式和条件受到了更严格的规范。

一. 新规对中介机构收费方式的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这意味着收费方式并非完全禁止浮动,但必须合理、透明,并符合市场化原则。

二. 具体收费方式的规范

  1. 证券公司的收费

    • 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 承销业务:应当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2.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

    •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 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收费,并符合司法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三. 对浮动投资顾问费的影响

虽然新规没有明确禁止收取浮动投资顾问费,但要求中介机构在收费时必须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这意味着如果浮动投资顾问费是基于合理的工作量、资源投入等因素确定的,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那么它是可以被允许的。然而,如果浮动投资顾问费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挂钩,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市场化原则的行为,那么它将受到新规的严格限制。

四. 我的建议

对于投资顾问机构而言,应当仔细研究新规的具体要求,确保自身的收费方式符合市场化原则和监管要求。同时,建议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收费方式和条件,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