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条-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条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这是国家对退役军人实施分类保障、坚持待遇与贡献相匹配原则的具体体现,旨在树立国防贡献越大、退役安置和服务保障越好的鲜明导向。

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特别优待的意义:

    • 激发部队官兵的尚武品质和战斗情怀,鼓励他们敢于斗争、勇于胜利。
    • 在全社会弘扬参战退役军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形成优待参战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 特别优待的内容:

    • 参战退役军人在享有退役军人“普惠”待遇的基础上,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获得“特惠”待遇。
    • 国家在退役安置、抚恤优待等方面对参战退役军人作了重点保障,确保他们既有政治荣誉,又有相应的物质待遇。
  3. 特别优待的实施:

    • 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发挥社会化拥军优抚优势,形成一整套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政策。
    • 特别优待政策应体现参战退役军人的特殊贡献和崇高地位,给予他们特殊的照顾和尊崇。
  4. 特别优待的具体措施(示例):

    • 为参战军人设立参战标识,以凸显他们的参战经历。
    • 国家可以为参战退役军人免费发放参战标识纪念章、布贴、袖章等。
    • 加大对参战退役军人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他们的特殊尊崇。
    • 鼓励商业经营网点对参战退役军人实施特殊温馨服务。
    • 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推行致参战退役军人的欢迎问候语。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条的确立,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参战退役军人的深切关怀和特殊褒奖,也彰显了国家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坚定决心。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