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压迫情况下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依法享有撤销权。若您向法院或仲裁部门提出撤销申请,且得到确认,则该合同将自始无效。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
- 撤销权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 行使撤销权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被胁迫的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合同签订是因受胁迫而违背真实意愿。
法律后果:
- 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确认后,可撤销该合同,使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恢复到未签订合同的状态。
因此,如果您是在被压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您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建议您在申请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以增加撤销成功的可能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