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n+1”中的“n”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 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月工资标准: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如果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5个月,且其月工资未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他在离职时,按照“n+1”的补偿方式,其中的“n”就是3.5个月的工资。如果他的月工资是8000元,那么“n”部分的经济补偿就是8000元/月×3.5月=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