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权保理 属于质押借款还是抵押借款-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经济纠纷

追索权保理既不属于质押借款,也不属于抵押借款,而是属于保理融资的一种类型。下面我来详细分析:

一. 追索权保理的定义与性质

  1. 追索权保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这表明追索权保理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涉及应收账款的转让和保理人的追索权。

二. 质押借款与抵押借款的区别

  1. 质押借款:通常涉及将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优先受偿。
  2. 抵押借款:则是以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但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

三. 追索权保理与质押、抵押借款的比较

  1. 不同于质押借款:追索权保理中,保理人取得的是应收账款的债权,而不是动产或权利凭证的质押权。保理人可以直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债权,而不是仅就质押物优先受偿。
  2. 不同于抵押借款:追索权保理也不涉及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抵押。保理人并不取得应收账款债权以外的任何抵押权。

四. 总结

  • 追索权保理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基于应收账款的转让和保理人的追索权。
  • 它既不属于质押借款(因为不涉及动产或权利凭证的质押),也不属于抵押借款(因为不涉及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抵押)。

因此,我的观点是,追索权保理既不属于质押借款,也不属于抵押借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